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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7年工龄老员工被辞退,原因为不愿调岗!法院:违法解除,赔38万

来源:旁通曲鬯网   作者:综合   时间:2025-07-06 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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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新东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松的年法解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

判决书显示,工龄工被岗法葛某松2013年11月7日入职新东方迅程公司,辞退除赔2020年11月20日,原因愿调院违新东方迅程公司与葛某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不万约定岗位为技术中心用户产品技术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新东月薪2.45万元。年法解

值得注意的工龄工被岗法是,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葛某松的工作岗位,并根据“按劳取酬、薪随岗变”的基本原则调整工资。

2021年3月16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向葛某松发送岗位调整通知书邮件一份,将葛某松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部门技术支持工程师。

然而,该调整遭到了葛某松的拒绝,认为“公司单方面要求葛某松由资深开发工程师降级调岗为技术支持岗位,工作时间由固定时间变更为排班制,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

2021年4月7日,因认为葛某松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且经过公司多次解释、告知、催促,仍拒绝前往新岗位报道,新东方迅程公司决定解除与葛某松的劳动合同。

对此,葛某松以要求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年底双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一、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7 375元;二、驳回葛某松的其他仲裁请求。

随后,葛某松与新东方迅程公司均不服该裁决,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葛某松诉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6 250元和年底双薪49 000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新东方迅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葛某松的工作岗位,故本案中对于调岗的审查,一是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调岗是否合理。

针对第一点,一审法院表示,新东方迅程公司主张其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在线教育,2020年起业务量迅速增加,课程授课方式由录播课程改变为以直播授课形式为主。首先,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上述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其次,即使确存在上述经营情况变化,新东方迅程公司以2020年存在的经营变化,于2021年3月对葛某松进行调岗,亦缺乏相应的时效性。

针对第二点,法院表示,葛某松的工作岗位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显然会对葛某松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葛某松有权予以拒绝。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 500元。

随后,新东方迅程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松不服从岗位调整安排、未报到且经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为由与葛某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该争议又集中于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松进行岗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

对此,二审法院表示,本案中,一方面,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系出于经营必要而对葛某松进行调岗。另一方面,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葛某松的工作岗位为JAVA开发工程师,虽然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未对葛某松的薪资待遇有所影响,但是新岗位为技术支持工程师,根据岗位调整通知书的内容,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基本不涉及系统开发工作,显然对葛某松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且调整后,葛某松的工作时间从固定早上9点到晚上6点,变更为早、中、晚三个班次排班,亦存在对葛某松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故,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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