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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票索赔已有获赔案例,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须抓紧

发表于 2025-07-05 21:26:50 来源:旁通曲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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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案例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光圆成(新光退)股票索赔已有获赔案例,将至紧诉讼时效将至,新光须抓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圆成已

2022年3月17日,股票股民新光圆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索赔诉讼时效受损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4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获赔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756.35万元。案例其中已判决/调解20起诉讼,将至紧合计涉案金额96.83万元,新光须抓已庭外和解撤诉19起,合计涉案金额1617.73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 

2020年1月8日,新光圆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7号)”。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光圆成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自安徽证监局公布对新光圆成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算。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7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新光圆成股票,且在2018年10月30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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